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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扣留車輛最長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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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扣留車輛最長多久?

一、交通事故扣留車輛最長多久?

出現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車輛,為了收集證據,對車輛進行檢驗、鑑定,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事故車輛;而且,在檢驗、鑑定結束後五日內就應當發還給當事人。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車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二、交通事故處理程式是怎樣的?

1、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綜上所述,交警在查處交通事故,需要分析事故成因,扣留車輛也是常見的行為。交警扣車有時效限制,最長四個月,交警對事故車輛查驗結束,出具報告後,會通知車主領取車輛。車主帶上身份證、駕駛證及扣車單據等材料,去交警大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