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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交通設施罪情節嚴重怎麼認定

滿足下列要件就可以認定為破壞交通設施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破壞的物件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關係交通運輸安全的交通裝置。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各種方法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117條規定: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壞交通設施罪情節嚴重怎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