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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傷殘鑑定怎麼做

車禍後當事人可以在當地人民法備案的具有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來鑑定。這樣鑑定結果才能被司法機關認可。
受害人構成傷殘,主張殘疾賠償金的,因為殘疾的確認和參加等級的確定,是確定參加賠償金的前提條件,必須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傷殘程度鑑定。反之,不存在傷殘,不主張殘疾賠償金的,則無需進行鑑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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