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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後怎麼做傷殘鑑定

交通事故鑑定 閱讀(3.08W)

出車禍後去哪兒做傷殘鑑定?出車禍後怎麼做傷殘鑑定?相信這是在發生車禍進行賠償的過程中,當事人尤其是傷者急於想了解的內容吧,這也是關係到事故賠償的重要方面。接下來,就由本站為您一一解答。

出車禍後怎麼做傷殘鑑定

一、出車禍後去哪兒做傷殘鑑定

第一,交通事故受傷傷殘鑑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後進行。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後病理變化經臨床治療後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並維持穩定的時期。從鑑定機構的經驗性判斷鑑定時間來看,頭部傷害一般要六個月以後,其他部位傷害一般要三個月以後才能進行。

第二,建議當事人選擇在當地人民法院備案的具有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來鑑定。這樣鑑定結果才能被司法機關認可。

第三,一般鑑定機構不接受個人委託,所以當事人可以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律師事務所來委託鑑定,也可以起訴到法院後由雙方共同申請由法院委託鑑定。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單方委託鑑定後一方不認可鑑定結果的情況,因此訴到法院後申請法院委託鑑定更為妥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二、出車禍後怎麼做傷殘鑑定

辦理交通事故人身傷殘評定的程式一般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影印有關的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關於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開始市場化,由具有鑑定資質的機構進行。因鑑定機構間存在競爭,所以存在同一病歷在不同鑑定機構鑑定結論不一的情況。這就無形中加劇了交通事故當事人賠償的矛盾。對交通事故受害人而言,如果覺得鑑定結果差異太大可申請重新鑑定。

申請重新鑑定有兩種方式:一是在法院訴訟中,鑑定結論作為證據,可以申請法院委託重新鑑定;二是當事人在訴訟前接到鑑定結論後認為有問題的,可以提起重新鑑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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