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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轉讓並且交付,但未辦理轉移登記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首先應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最後一次轉讓並交付的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條: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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