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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沒過戶出了事故的責任由誰承擔?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35W)

一、 車輛沒過戶出了事故的責任由誰承擔?

車輛沒過戶出了事故的責任由誰承擔?

車輛沒過戶出了事故的責任由受讓人承擔,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在交付時發生效力,未經登記,只是缺少公示而不產生公信力,在交易過程中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已經以買賣的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原機動車所有人範某已經不是真正的所有權人,更不是機動車的佔有人,他不具有機動車的實質所有權,喪失了對機動車執行的支配能力,不具有防範事故發生的控制力。其次,目前我國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以過戶登記作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生效要件。機動車屬於動產,但又是價值較高、使用期限較長的特殊動產。

另外,如果交易後不過戶,一旦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將會產生嚴重的經濟糾紛,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的第三十一天規定,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駕駛員無法承擔責任的,由車主承擔相關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原車住負有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車輛買賣後要在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辦理過戶手續,即便是簽了買賣協議,對於雙方都存在著很大的法律風險,因此車輛交易後不過戶是不合法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於未辦理登記的車輛侵權責任認定標準

第一千二百一十條【轉讓並交付但未辦理登記的機動車侵權責任】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四條 【動產交付的效力】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條 【特殊動產登記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對於車輛交易的具體程式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對於雙方已經達成了一致意見的,是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過戶處理的,如果長期不過戶,本身就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是需要根據實際的違法後果來追究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