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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在辦理過戶手續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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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在辦理過戶手續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車輛賣給了別人,並且交付給買方使用,但是還在辦理過戶手續,在這個時候,如果這輛車發生了交通事故,那麼由交通事故引起的賠償責任應該由誰承擔呢?小編相信,在實際生活中,這樣的情況並不少見,所以,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具體案案例及律師的專業分析。

有市民諮詢:我的一輛奧迪轎車賣給了一個朋友,現在簽了合同,他付了全款,我把車也交付給他了,但由於我工作比較忙,一直沒來得及去車管所辦理過戶,我想請問,在這段期間,如果這輛車出了交通事故該由誰負責?誰承擔賠償責任?

張峰律師解答:該車如果發生事故,應由車輛的買受人承擔責任,這個答案是肯定的。因為此時車輛已轉移佔有,原車主對車輛已失去控制權。上述問題就涉及到車輛在辦理過戶手續期間發生事故的,訴訟主體和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問題,律師就該問題展開講述一下。

車輛在辦理過戶手續期間發生事故的,具體存在兩種情況:第一,買賣車輛的雙方雖已簽訂車輛轉讓合同,但車輛仍未交付的,則訴訟主體及承擔責任的主體仍應為賣方,買方尚未取得車輛,不承擔事故責任;第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覆函》的規定精神,如果車輛已實際交付,原車主失去了對車輛的實際控制,雖然車輛的所有權尚未通過過戶登記而公示轉移,但買受人已實際控制車輛,並享有車輛的運營利益,而原車主則喪失了車輛的支配,故對在此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原車主不應承擔責任,應當由車輛買受人來承擔賠償責任,責任主體只列買受人即可。

故,前述問題中,訴訟主體和賠償責任主體應是買受人,出賣人不會對事故負責任。當然,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麻煩,還是應該儘快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