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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貿易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國際貿易律師解答 閱讀(2.12W)
對外貿易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實行全國統一的對外貿易制度的原則
實行統一的對外貿易制度,是指由中央政府統一制定、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實施的制度。對外貿易政策措施只能由中央政府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能自行制定。統一的對外貿易制度包括:方針、政策的統一;法律、法規的統一;各項外貿管理措施、制度的統一。
(二)維護公平、自由對外貿易秩序
但是,自由並不是絕對的,無條件的。自由的對外貿易秩序應建立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之上,建立在平等、有序、公平競爭的基礎之上。任何在中國境內從事對外貿易的經營者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三)貨物與技術的自由進出口
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口的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對進出口設定、維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統一的對外貿易制度,鼓勵發展對外貿易,維護公平、自由的對外貿易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十四條
國家准許貨物與技術的自由進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