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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合併主要內容?

醫療保險 閱讀(3.06W)

一、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合併試行主要內容

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合併主要內容?

   《試點方案》明確的試點內容概括起來就是“四統一、一不變”。

1、統一參保登記。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實施過程中完善參保範圍,結合全國參保登記計劃摸清底數,促進實現應保盡保。

統一參保登記,有利於進一步擴大生育保險覆蓋的職業人群,有利於發揮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優勢,有利於更好保障生育職工的生育保險權益。

2、統一基金徵繳和管理。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徵繳。試點期間,可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的統籌地區,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定生育待遇支出專案。

從基金管理角度看,這樣規定有利於提高徵繳效率,擴大基金共濟範圍,也沒有增加用人單位的繳費負擔;同時明確設定生育待遇支出專案,既可保障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也為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待遇政策奠定基礎。

3、統一醫療服務管理。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實行統一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強化對生育醫療服務的監控,執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專案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生育醫療費用原則上實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經過多年實踐,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醫療服務管理的專業化、精細化、資訊化程度都有較大提高。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統一醫療服務管理,有利於整合醫療服務管理資源,進一步規範對生育醫療服務的管理。

4、統一經辦和資訊服務。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要統一經辦管理,規範經辦流程。生育保險經辦管理統一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實行資訊系統一體化執行,資源共享。

整合經辦服務力量和資訊系統,能夠提升經辦服務能力,為職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

5、職工生育期間生育保險待遇不變。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產假期限執行。

綜上所述,可知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合併,並不是說取消生育保險,而是將生育保險的納入到醫療保險體系之中,因此女性員工們的福利並不會削減。將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合併最主要的目的還是在於節約管理成本,減少管理程式,優化管理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