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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鄉村醫生養老保險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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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衛生廳廣泛聽取基層意見,認真調研測算,協調相關部門,積極爭取政策,出臺了《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鄉村醫生有關政策,尤其是村衛生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後的補償、養老保險等問題。

四川鄉村醫生養老保險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樣的?

一、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後的補償問題

我省關於註冊在崗鄉村醫生實行基藥後的補助,主要通過以下三個渠道解決:

1、是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後的專項補助。中央財政專項補助3000元/年/村衛生室,從2012年起,省財政對村衛生室的補助標準提高到4500元(高海拔地區仍執行1萬元標準),市縣補助標準提高到2500元。

2、是政府購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費。對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合理補助。村衛生室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職責分工的經費分配比例將由32.72%提高到40%,經績效考核後發放。

3、是一般診療費。在綜合考慮新農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眾個人負擔的前提下,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全省將由每門診人次3元(含一個療程)提高到5元(其中新農合報銷4.5元,農民自付0.5元)。

二、養老保險問題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要結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的推進,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新農保,對符合新農保待遇領取條件的鄉村醫生髮放養老金。各地政府可以採取補助等多種形式,妥善解決好老年鄉村醫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具體辦法由當地政府結合實際制定。”,我省在《實施意見》中明確要求“各地按照《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新農保,對符合新農保待遇領取條件的鄉村醫生髮放養老金。鄉村醫生可以參照個體工商戶的辦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繳費,符合退休條件的,按規定領取養老金。各市(州)、縣(市、區)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採取補助等多種形式,妥善解決好老年鄉村醫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具體辦法由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自行制定,自行負擔相關經費”。

以上便是四川鄉村醫生養老保險規定的主要內容,確實現在國家出臺的政策法規都越來越為基層工作者考慮了。而且這次規定中不僅對醫生的養老保險問題做了具體的規定,對於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還有一定的補償,可見國家是希望廣大的基層工作者退休之後的生活都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