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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醫療保險的不同點是哪些?

醫療保險 閱讀(2.77W)

現實生活中,在施工過程中受傷以後,往往算是工傷。工傷有工傷保險,那麼也有人有疑問,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有什麼不同嗎?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能夠同時使用嗎?畢竟,醫保多報銷一些,自己的經濟壓力就小一些。那麼,工傷醫療保險的不同在哪裡呢?

工傷醫療保險的不同點是哪些?

1、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

2、工傷保險是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3、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勞動者和其他就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對於在職工作的勞動者來說,用於醫療方面的開支,性質上屬於“勞動能力的修補所支付的費用”,因此社會醫療保險金的支付方式和原則與其他種類的社會保險也有所不同。

第一,醫療保險的統籌基金必須保證被用於承擔參保人員在醫療方面所發生的費用,必須確能保證參保人員用於治病而不能移作他用。因此,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基金承擔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的方式主要是以免費醫療形式直接向被保險人提供服務,或者是參保人員憑治療費用的單據向社會醫療保險機構報銷現金的辦法。而工傷保險基金也是社會保險基金,但是受傷人員一般不會在就醫治療工傷時享受免費的服務,而是要在治療一個階段,治療費用數額相對固定後,由用人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銷。同時,受傷者的傷殘等級(勞動能力受傷害的等級)一旦被鑑定機構確定,則受傷者還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拿到傷殘補助,而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可以得到醫療費用承擔的保障,卻不可能得到任何的經濟補助。

第二,即使實行了醫療保險制度,參保人員還是會承擔一定的醫療費用。例如,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起付線以下的醫療費用是由參保人員自行承擔的。而工傷保險也是社會保險,但是因為受傷人員是在工作中受傷的,屬於因公負傷,所以受傷人員無須承擔任何治療費用。歸納起來說,用於承擔疾病和非因工傷的治療費用的醫療保險對參保人員具有的是幫助和救濟性質的費用承擔;而工傷保險基金對因公受傷人員則不僅要承擔具有幫助和救濟性質的治療費用,而且傷殘補助等還具有對受傷者的經濟補償功能,使受傷者的生活水準不因受傷受到影響。所以兩者在待遇的規定上是有所區別的:因工負傷者享受的工傷保險的專案和保險待遇要多一些、支付的經濟補償也要優厚一些,受傷者本人不負擔任何治療費用;而疾病和非因工傷的醫療保險專案和明待遇要少一些,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承擔的費用數額也會低一些,而且還受到最高限度支付額的限制,參保人員本人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承擔一部分治療費用。

在使用保險報銷醫療費時,我們要認清工傷醫療保險的不同點有哪些?明白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的不同點在哪裡,才可以好好地處理工傷問題,更好的維護企業與員工關係。同時,有了這些瞭解,我們可以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營造法制社會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