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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鄉村醫生養老保險的政策是怎樣的

養老保險 閱讀(9.01K)

一、湖北鄉村醫生養老保險的政策內容

湖北鄉村醫生養老保險的政策是怎樣的

據湖北省衛計委訊息,湖北省十三五期間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發展的目標與任務確定,在保障鄉村醫生待遇方面,除了落實補償政策,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重點向鄉村醫生傾斜之外,湖北省還將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

各地要根據區域醫療衛生資源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合理規劃村衛生室設定。各縣級政府要切實履行政府主體責任,在中央和省給予每個村衛生室5萬元建設資金補助的基礎上,嚴格按照產權公有化、建設標準化、服務規範化、執行資訊化、管理一體化標準,認真完成村衛生室的新建與改建任務,確保到2017年底,全省所有村衛生室全部達標;同時,引導和推動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實行統一規範管理。

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鄉村醫生具備醫學類中專及以上學歷,40歲以下鄉村醫生高職(專科)及以上學歷者達到60%,鄉村醫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較好保障,基本實現鄉村醫生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建成一支素質較高、適應需要的鄉村醫生隊伍。為此,從加強管理、加強培訓、保障村醫合理待遇、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等方面分別做了部署與安排。

在加強鄉村醫生管理方面,我省將進一步嚴格鄉村醫生執業准入,並建立退出機制。凡是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都應具備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允許具有中等及以上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經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後進入村衛生室執業。各地要建立鄉村醫生到齡退出機制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機制,年滿60週歲(女性55週歲),原則上不再進行執業註冊;考核不合格的在崗鄉村醫生,不得繼續執業。

在加強鄉村醫生培訓方面,我省將主要從三個方面著手。一是加強對在崗鄉村醫生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鼓勵符合條件的村醫進入中、高等醫學(衛生)院校接受醫學學歷教育;依託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中心鄉鎮衛生院,對鄉村醫生進行規範化的崗位培訓。二是實施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重點實施面向村衛生室的3年制中、高職醫學生培養,明確最低服務6年以上年限。三是著力培養後備人才,建立後備人才培養制度和後備人才庫;面向村衛生室實施助理全科醫生人才培養專案,培養高職(專科)起點的“3+2”執業助理醫師;在全省部分高中職院校增設農村醫學專業(含中醫),為貧困地區村衛生室培養一批鄉村醫生。

在保障鄉村醫生待遇方面,除了落實補償政策,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重點向鄉村醫生傾斜之外,我省還將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各地在支援在崗鄉村醫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同時,引導符合條件的在崗鄉村醫生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於具有鄉村醫生資質、從事鄉村醫生工作10年以上、到齡從村衛生室退出的村醫,各地應結合實際制定相關政策給予適當補助,並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是加強鄉村醫生職業化管理的新舉措。具體做法是在現行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增設更符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需求的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對考試合格者發放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限定在村衛生室或鄉鎮衛生院工作,享受執業助理醫師同等待遇,可以按規定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據統計,截至2014年底,我省共有村衛生室衛生技術人員46881人,其中,執業(助理)醫師6133人,僅佔總數的13.08%。實施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之後,我省鄉村醫生的職業化程度將會得到有效提升,鄉村醫生的職業發展前景也會更加寬廣。

《方案》強調,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經費保障、強化督導檢查,將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紮實推進。

二、鄉村醫生養老的建議

1、切實解決好鄉村醫生的基本社會保障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區別鄉村醫生的不同情況,實行財政統籌,分類施保。一是解決好鄉村醫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問題。比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政策執行,享受比農村合作醫療更加寬鬆的政策待遇。二是解決好鄉村醫生的養老保險問題。對在崗鄉村醫生,建議採取政府補助,個人適當繳費的辦法,將其納入養老保險統籌;對男60歲、女55歲以上的鄉村醫生由衛生部門進一步清查摸底,按照其從事公共衛生事業工作的年限,比照集體企業改制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由其個人一次性繳納一定數量的養老保險金,納入社會養老統籌,社保部門每月為其發放一定數額的工資,讓其安享晚年。

2、整合農村基層衛生資源。

將村級衛生室列入國家正式醫療衛生機構,納入當地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站編制統一管理,按轄區人口數劃撥衛生經費,按要求配置相關裝置及醫護人員;將村級衛生室建設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逐年加大投入,逐步改變村級衛生所房屋破舊、裝置簡陋、缺醫少藥的情況,為鄉村醫生創造更加優越的工作環境。

3、加強鄉村醫生人才隊伍建設。

加大對鄉村醫生的業務培訓工作力度,創造條件積極鼓勵鄉村醫生學習深造。將工作業績突出的鄉村醫生逐步轉製為國家正式衛生工作者,列入財政編制,享受國家規定同等學歷、工齡檔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根據工齡、職稱核定工資標準,以所在鄉鎮為單位,政府財政補足發放。

4、加強村級衛生服務網點建設。

將人口比較集中、設施相對完備、管理規範到位的村級衛生室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範疇,充分發揮其基層衛生服務保障作用。

上述內容介紹了湖北鄉村醫生養老保險的有關情況。為鄉村醫生提供一份養老保險不僅是為其簡單的退休生活提供一份保障也是在鼓舞激勵年輕人紮根基層和服務基層,為基層醫療事業的發展獻出綿薄之力。鄉村醫生的待遇相對較低,但是醫療事業仍需繼續,為鄉村醫生購買養老保險,吸引年輕人成為鄉村醫生的接班人也是醫療事業發展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