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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業軍人養老保險可以取出來嗎?

養老保險 閱讀(3.2W)

不可以,轉業軍人退伍之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到地方,按照地方的管理規定,是不可以取出來的,只能是保留賬戶,等轉業軍人接續繳納,滿15年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如果到退休年齡,依然不繳費,或者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把個人賬戶的儲存額,一次性返還給本人。

轉業軍人養老保險可以取出來嗎?

退伍軍人購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有相關政策規定,並非與其他人員辦理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一樣。在退伍軍人養老保險工作中有以下五大具體問題需要予以明確。

一是城鎮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連續工齡計算問題。

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軍齡連同待分配期一併計算為連續工齡,並視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待分配時間,是指《安置條例》規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伍軍人回到原徵集地後等待分配的時間。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今後,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導致待分配時間延長的,經當地安置部門出具證明,其待分配的時間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對因本人原因導致待分配期限延長的,其延長時間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及時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二是離退休人員變更相關資訊後其待遇問題。

屬歷史遺留原因,離退休人員要求變更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出生年齡及身份等資訊的,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重新確認。確認後原養老待遇不變,從次月起按新確認的年限、年齡等享受相關待遇,過去的不予補發。

三是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夠15年的問題。

參保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按月領取養老金;不滿15年的,可順延繳費至滿15年時,再按月享受養老金。順延時間不受年齡的限制。

四是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續相關問題。

在全國及自治區關係轉續網上辦理軟體尚未使用之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採取手工操作的辦法辦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五是參保人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後其待遇計算問題。

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應及時退出工作崗位,辦理退休手續。對因各種原因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並繼續繳費的,其繳費年限可予以承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正式審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保護軍人的利益的,因此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有著自己的相關政策規定,退伍軍人在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需要對政策進行全面瞭解,以實現自身權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