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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開除用自己去申請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 閱讀(1.84W)
單位開除用自己去申請失業保險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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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有什麼用

失業保險作為整個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其他保險專案一道,起著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需要,維護社會政治、經濟秩序安定的作用。在我國,失業保障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1)維護社會安定。社會保險是社會的“安全網”,保持社會穩定是社會保險的一個基本職能。而作為其中一個重要專案的失業保險在這方面的作用更為突出。社會要安定,人民生活要有保障。失業使勞動者失去生計來源,如果沒有制度性的保護措施,就很容易造成社會動盪。

(2)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前提條件和配套措施。

(3)維持勞動力再生產,促使勞動力素質提高。勞動力再生產是社會再生產的基礎。失業保險提供的物質保障,滿足了勞動力再生產的基本要求;而轉業訓練、再就業介紹等服務,又使他們獲得了提高就業能力的機會,為再就業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條件。

職工參加了失業保險,就可在喪失生活來源時,最長領到兩年的失業保險金,失業職工如果患嚴重傷病或不幸死亡,還可獲得醫療補助金或撫卹費、救濟費;工傷保險可使職工在發生工傷事故之後獲得醫藥費、住院費、傷殘補償金等;醫療保險可使患病職工在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收入減少之時,避免更大的經濟負擔。

職員在入職之後,若是用人單位已經給其繳納了失業報下,並且繳納的時間比較長之後,才被單位辭退。此時該職員在離職之後,是可以到相關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對於職員自己跳槽,或者是不願意在單位繼續工作的,此時失業保險就沒什麼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