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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開除能有失業保險金嗎

失業保險 閱讀(1.51W)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單位開除能有失業保險金嗎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我在事業單位工作2年因打架被開除有沒有失業保險金

單位開除能有失業保險金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2001年1月1日實施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明確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一終止勞動合同的;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因此,只要不是本人主動中斷工作,繳費滿1年以上,都可以領取失業金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係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1,能不能領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2,領多少: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領取各地市月標準不同,要諮詢當地社保機構。3,怎麼領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一般60日內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係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諮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