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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重疾報銷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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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重疾報銷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社保重疾報銷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1、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委託他人辦理的,須同時提供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參保人醫保卡原件及影印件,無醫保卡的參保人,提供本人銀行存摺(卡)原件及影印件;

3、收費收據原件及影印件;

4、住院費用明細清單(注意:不是每日費用清單);

5、出院小結或出院記錄,如果出院小結手寫在病歷的要影印出院小結和病歷封面;

6、疾病診斷證明書(死亡的,須提供死亡證明書);

7、未成年人同時要提供戶口簿(影印件),監護人身份證,生育或終止妊娠的還需提供計生部門的相關證明(結婚證和準生證的原件及影印件),農村五保戶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

8、如在市外就醫已辦理備案的,需帶轉院(診)申請表或醫療保險非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在外地長期居住的須提供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

二、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生了重大疾病後,如果想要報銷醫療費,只能使用醫療保險報銷,醫療保險報銷時,醫院的這些診斷證明,住院費用明細清單等都一定要儲存好,而且,醫療保險的報銷是有額度和一定的條件限制的,像是一些高額的外國進口藥,可能就不屬於醫保報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