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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扣減明細表怎麼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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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很好填寫的,按照單位的基本情況照實填寫,參保幾人寫幾人,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扣減明細表怎麼填?

6種扣減因素包括:

1、上年減少參保人員人數及工資總額:用人單位上年度減少的參保人員總數及其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數。

2、社會保險在原單位人員及其工資總額:指用人單位使用的社會保險在原單位繳納的人員及其發生的工資總額數。用人單位需提供社會保險關係在原單位的花名冊,非我市參保人員須提供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的上年參保繳費證明。

3、聘用退休人員及其工資總額:指用人單位使用的已退休人員總數及其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數。用人單位須提供相關身份證明及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超過納稅起徵收入的)等。

4、勞務派遣(代理)人員:指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委託代理人員總數及其發放的工資總額數。用人單位委託本市中介機構使用勞務派遣(代理)人員的需提供《社會保險事務代理機構與用工單位工資確認表》(此表由中介機構填報並經用人單位確認)。(中介機構在外地參保的,須附代發工資或勞務結算憑證和協議,以及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關參保證明。

5、實習人員:指用人單位使用的實習生等不屬於本單位參保物件的人員及其發放的工資總額數,使用實習人員的,用人單位須提供實習協議、學生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6、其他:填列不屬於上述五項需扣減的因素。有此項因素的須另附文字說明。

每年7月,參保單位須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以下統稱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採用公示的方法確認。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

1.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第一是社會保險制度作為需求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來發揮作用,從而對經濟起正面的作用;第二社會保險繳費申報表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進經濟的持續繁榮;第三是社保成為企業招攬人才的基本條件。

越是發達的地區,員工對於社保的重視程度越高,但在實際操作中,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還有上限與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