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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社保中斷補繳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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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杭州社保中斷補繳可以嗎?

杭州社保中斷補繳可以嗎?

杭州社保中斷補繳顯然是可以的,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二、《社會保險法》對於社保的規定

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併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五條 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第六十六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預算合併編制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專案分別編制。

第六十七條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稽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 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九條 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執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佈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餘和收益情況。

對於社保的補繳情況,也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認定的,不同的人員所認定的社保情況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提交相關材料到社保部門來進行辦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