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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環境保護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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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環境保護承諾書

全市環境保護承諾書

一、主要職能

(一)組織擬定全省生態保護和農村土壤汙染防治政策、規劃,協調並監督相關部門開展生態保護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省自然保護區建設規劃,提出新建和申報的各類省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

(三)指導、協調、監督各種型別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

(四)開展全省生態狀況評估;

(五)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六)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溼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

(七)牽頭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資源(含生物遺傳資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八)組織協調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建設與生態農業建設;

(九)監督管理農村土壤汙染防治工作。

二、服務內容

審批省級生態鄉(鎮)、村和提出新建和申報的各類省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

三、服務物件

設區市、縣(市、區)鄉鎮政府、村委會、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站)、各相關廳局。

四、服務承諾

(一)強化高效服務、開拓創新、爭先創優、勤政廉潔的意識;杜絕辦事拖拉、推諉作風;堅決克服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現象。認真執行勤政廉政有關規定,樹立良好形象。堅決做到不利用職務之便“吃、拿、卡、要、報”。

(二)提高申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評審論證時限:自然保護區申報材料初審合格後20日內召開協調會組織論證,並向省政府報告論證意見;

(三)提高新建省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時限:召開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後3日內,行文徵求省直有關部門意見,收齊省直有關部門意見後5日內向省政府行文提出審批建議;

(四)提高調整省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時限:自收到省政府辦公廳轉來公文處理單後15日內完成組織專家現場考核論證和向省政府提出審批建議。

(五)廣泛接受新聞媒體、監管部門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工作人員不滿意或發現違反服務承諾的行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