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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職業病鑑定機構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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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很多年輕人都不注意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這樣一來就很容易得職業病。從人道主義角度看,如果得了職業病可以進行鑑定,以此能獲得單位的一些補償。本文針對上海的職業病鑑定機構,那麼你知道上海職業病鑑定機構有什麼規定嗎?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上海職業病鑑定機構有什麼規定?

一、上海職業病鑑定機構有什麼規定?

上海市申請職業病鑑定,針對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的職業病診斷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職業病診斷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

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鑑定。

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鑑定組織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

職業病鑑定實行兩級鑑定制,省級職業病鑑定結論為最終鑑定。

上海市疾控中心、距離最方便的區級疾控中心,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均可以“診斷”,如果確實是“鑑定”,應該是向區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或市級最終鑑定(上海市屬於直轄市,區衛生區域性門應該管用)。

二、上海職業病鑑定流程是什麼?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有關限定,職業病判定流程如下:

1、申請。當事人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組織所在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議判定申請,判定申請需提供的手續包括:判定申請書,職業病診斷病歷記錄,診斷證明書,判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手續。

2、稽核。職業病診斷判定辦事組織收到當事人的判定申請後,要對其提供的與判定有關的資料進行稽核,看有關手續可否齊備、有效.職業病診斷判定辦事組織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手續稽核,對手續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對手續不全的,通知當事人進行增加,必要時由第三方對患者進行體檢或提取相關現場證據.當事人應當按照判定委員會的要求,予以配合。

3、組織判定。參加職業病診斷判定的專家,由申請判定的當事人任職業病診斷判定辦事組織的主持下,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也能夠委託職業病診斷判定辦事組織抽取專家,組成職業病判定委員會,判定委員會通過審閱判定資料,綜合分析,作出判定結論,判定意見不一致時,應當予以註明。

4、判定書。判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被判定人的職業接觸史;作業場所監測資料和有關體檢資料等通常情況;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的主要爭議以及判定結論和判定時間.判定書必須由所有參加判定的人員共有簽訂,並加蓋判定委員會公章。

5、異議處置。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能夠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組織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判定。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判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判定。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判定委員會的判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判定書之日起15日內,能夠向原判定組織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判定。

6、注意事項。省級職業病診斷判定委員會的判定為最終判定。

以上就是關於上海職業病鑑定機構有什麼規定的全部內容。通過本文我們可以知道,職業病鑑定可以去上海市疾控中心進行診斷,如果確診之後對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再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另外要注意,鑑定是以上海市級職業病診斷判定委員會的判定為最終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