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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確定不了勞動關係申請工傷認定受影響嗎

工傷保險 閱讀(7.7K)

一、工傷確定不了勞動關係申請工傷認定受影響嗎?

工傷確定不了勞動關係申請工傷認定受影響嗎

工傷確定不了勞動關係申請工傷認定肯定會受影響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是工傷認定的前提,相關法律規定,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法定權力在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

但對於工傷認定中的勞動關係“確定”,在以下法律條款中又有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也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以上規定均要求在認定工傷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首先要“確定”受傷職工與所在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二、確認勞動關係的證據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勞動關係成立的條件

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如果自己不懂得蒐集各種各樣的證據來確定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話,就算是造成了什麼樣的損失,員工本人也是有一定的責任的。這樣比較麻煩的就是員工在申請工傷認定之前還得通過勞動仲裁機構確定了勞動關係或者直接向認工傷認定部門提供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