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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檔案人身意外傷害險不能代替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 閱讀(3.15W)
官方檔案人身意外傷害險不能代替工傷保險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人身意外傷害險能代替工傷保險

能替代,投保人只要有繳費能力、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投保金額不論多少都是可以的。如果從單位的角度考慮,各有作用。工傷社會保險是一種政府行為,而人身意外傷害險是一種商業行為。工傷保險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僅滿足於被保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於社會貧困線,低於勞動期間的工資標準;人身意外傷害險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決保險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和投保人交費的多少而決定,並且全部要由單位承擔。即便有商業人身意外傷害險的賠付(哪怕意外傷害險是單位為員工買的)也不能免除單位的賠償責任,如果員工發生工傷,單位又沒有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那麼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單位該賠多少錢還是要賠多少錢,所以意外險可以看作是對員工的一種福利,可以更好的保障員工的利益,但不能免除單位本身的賠償責任。如果想要更好的保障單位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