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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證委託書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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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有關房產買賣)委託書公證,沒有地域限制。根據根據《公證程式規則》第十二條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法律行為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涉及不動產轉讓的公證事項,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但遺囑、委託、宣告中涉及不動產轉讓的除外。

辦理公證委託書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辦理委託書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2、受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3、委託書文字;(即授權事項,此項內容最好跟工作人員溝通,儘量細化授權事項,避免只寫全權代理)
4、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如股票、銀行存摺等);
5、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八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 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 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鑑是否齊全;
(三) 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 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