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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獨資減資公告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外商投資 閱讀(3.08W)

我國的有一些快餐公司實際上就是屬於外商獨資公司,除了在餐飲領域以外,實際上各行各業都存在外商獨資公司的。一些優秀的外國企業家到我國境內創辦公司,也有利於刺激我國經濟的發展。不過外商獨資公司如果要決定減資的話,必須要按照我國的法律進行公告的。那麼,外商獨資減資公告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呢?

外商獨資減資公告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一、外商獨資減資公告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企業如需調整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應向審批機關提交董事會一致通過的決議和董事長簽署的申請書,在申請書中詳述縮小生產、經濟規模的理由及調整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的數額,並附經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債權人名單和營業執照副本。

原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上述檔案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初步答覆。企業應當自原審批機關就同意企業調整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做出初步答覆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省級以上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債權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企業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企業經3次公告後,向原審批機關提交公司在報紙上三次登載公司調低註冊資本公告的證明和債務清償或債擔保情況的說明。原審批機關在做出批准決定後,應將決定同時抄送工商行政管理、稅務或海關等有關部門。

企業調整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的申請經原審批機關批准後的30日內,按規定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並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企業按原投資總額免稅進口裝置、原材料等的金額超過減少後的投資總額的,應報請海關稽核是否需要補稅。

二、正式辦理減資時企業所需提供如下的資料:

(1)主管部門關於“三資”企業減資的請示;

(2)企業關於減資的補充章程(外資企業)或補充合同(合資、合作企業);

(3)企業原合同及歷次補充合同(合資、合作)及其批文或章程及歷次補充章程(獨資)及其批文;

(4)年檢合格的批准證書及營業執照;

(5)刊登“減資公告”的報紙(需省級以上發行的報紙如《南方日報》);

(6)我局對申請減資的初審意見;

(7)初審時提供的有關資料;

(8)國家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專案確認申請表;

(9)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存根或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存根;

(10)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

(11)其他需要報送的檔案。

要求企業在決定減資的時候,需要通知債權人。前期的工作全部都準備完畢以後需要在30日之內,通過省級以上的報紙進行至少三次公告,也就是說,外商獨資公司減資的這種行為,需要經過三次公告以後才符合法律規定的。如果沒有收到公司減資情況的債權人,可以在第一次公告以後90天之內,要求企業對債務問題進行償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