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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單位的註冊登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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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兩類報關單位的不同性質,海關對其規定了不同的報關注冊登記條件。

報關單位的註冊登記條件

對於報關企業,海關要求企業必須具備:

(1)境內企業法人資格條件;

(2)企業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50萬元;

(3)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

(4)報關員人數不少於5名;

(5)投資者、報關業務負責人、報關員無走私記錄;

(6)報關業務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對外貿易工作經驗或者報關工作經驗;

(7)無因走私違法行為被海關撤銷註冊登記許可記錄;

(8)有符合從事報關服務所必需的固定經營場所和設施。

申請報關企業註冊登記許可,須提交下列檔案材料:

(1)報關企業註冊登記許可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影印件;

(3)企業章程;

(4)出資證明檔案影印件;

(5)所聘報關從業人員的《報關員資格證》影印件;

(6)從事報關服務業可行性研究報告;

(7)報關業務負責人工作簡歷;

(8)報關服務營業場所所有權證明、租賃證明。

報關企業如需要在註冊登記許可區域以外從事報關服務,根據《報關單位管理規定》應當依法設立分支機構,即跨關區分支機構,並且向擬註冊登記地海關遞交報關企業分支機構註冊登記許可申請。報關企業對其分支機構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報關企業每申請一項跨關區分支機構註冊登記許可,應當增加註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報關單位管理規定》對跨關區分支機構取得註冊登記許可也規定了相應條件。

對於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其註冊登記條件比報關企業簡單。凡是依照《對外貿易法》經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批准,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境內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然人均可直接向海關辦理註冊登記,不需辦理註冊登記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