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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進出口貨物報關流程時需要提交哪些單據?

海關商檢 閱讀(2.98W)

一、一般進出口貨物報關流程時需要提交哪些單據?

進出口商向海關報關時,需提交以下單證: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後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出口委託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後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出口報關時可准予免交。

3、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後,在正本貨運單上籤章放行退還報關員,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4、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5、出口收匯核銷單。一切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並將核銷編號填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處。

6、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產地證書等。

7、其它有關單證。包括:

(1)經海關批准准予減稅、免稅的貨物,應交海關簽章的減免稅證明,北京地區的外資企業需另交驗海關核發的進口裝置清單;

(2)已向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進出口的貨物,應交驗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

二、進出口報關期限是多久?

報關期限是貨物運到口岸後,法律規定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的時間限制,超過期限海關會徵收滯納金。

根據《海關法》規定,進口貨物的報關期限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由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轉關進口貨物除在14日內向進境地海關申報外,還須在載運進口貨物的運輸工具抵達指運地之日起14日內向指運地海關報關;超過這個期限報關的,由海關征收滯報金。

出口貨物應在貨物裝入運輸工具的24小時之前,向海關報關。也就是說,應先報關,後裝貨。須在報關24小時之後,才能將貨物裝如運輸工具。

進口貨物規定報關期限和徵收滯報金是為了運用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促使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及時報關,加速口岸疏運,使進口貨物早日投入生產和使用。

出口貨物規定報關期限,是為了保證海關對出口貨物的查驗監管,保證貨物及時運輸出口。

綜合上面所說的,進出口貨物報關是屬於海關出境手續的必要環節,而且在這個環節中要提交出各項的證件以及還有證明的材料才可以通過,這也是為了避免當事人做出不合法的事情,所以,在此就需要多諮詢一下相關的部門這樣才能更快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