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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鑑定報告一般需要多長時間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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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鑑定報告一般需要多長時間出結果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多長時間出結果

根據司法部《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另外,申請鑑定的時間,需要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三個月且傷者已經出院.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第三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