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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割房產個人所得稅是否需要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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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在夫妻雙方離婚時,需要分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包括很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也對其作了具體的規定。共同財產中最重要的就是房產,那麼,離婚分割房產個人所得稅是否需要繳納?

離婚分割房產個人所得稅是否需要繳納

離婚財產分割要交哪幾種稅?目前所有的離婚財產都不需要交稅,以下幾種也都不需要繳納:   

1、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檔案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營業稅:   

(一)離婚財產分割;   

(二)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三)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四)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2、契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稅的批覆》(國稅函[1999]391號)檔案規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   

3、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檔案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關於個人所得稅,雖然沒有直接說離婚財產分割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離婚財產分割時,按法律規定要判定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對婚後財產不管這個房屋的產權名是誰(其中一方),都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一方放棄,屬於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以上的內容當中,小編主要為您介紹了離婚時是否需要交稅,及怎樣交稅等。從上面所講到的三個方面的稅種來說,離婚是不需要交納稅款的。事實上在實務中,離婚分割房產個人所得稅以外的所有稅種實際上都是不需要繳納的。這也體現了法律的人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