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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如何訂立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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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如何訂立並完善?

離婚協議如何訂立並完善?

據統計,90後在一、二線城市離婚率高達21%,在疫情過後,這個百分比不降反升。有很多網友說:“這是贏得了愛情,卻敗給了婚姻”,近期向常律師諮詢離婚事宜的人越來越多,而且多是因為生活瑣事導致矛盾升級,最終鬧到要離婚的地步,對於這種情況,常律師通常建議雙方都冷靜一段時間,綜合考慮自己的婚姻質量,不要因為意氣用事做出讓自己後悔的決定,但同時,有一些經常遭受家庭暴力、夫妻另一方長期出軌且屢教不改的情況,常律師是非常支援這些人勇敢站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開啟自己新的人生。

那麼,就離婚協議如何訂立這個問題,在這裡針對絕大多數人的需求加以講述,但因每段婚姻的情形各有不同,因此離婚協議還是需要私人訂製。

首先,離婚協議並非雙方簽字即生效,離婚協議系附條件生效協議,所附條件即為解除婚姻關係。所以很多人非常焦慮地問我,我當時沒想好,但是已經簽了協議,協議中對我不利的部分怎麼辦?我是不是必須得按這份協議履行?今年看過這篇講述應該就明白了,不是所有的協議簽字了就生效,最終生效的還是你領離婚證的時候備案的那份協議。

其次,離婚協議應該約定哪些內容呢?這也是最常見的諮詢問題。一般簡單諮詢律師的時候,律師都會跟你說,要約定子女撫養權及財產分割問題,這的確是離婚協議最重要也是最常見的兩項內容,但是子女撫養權怎麼約定才合理?撫養費是一次性給付還是分期給付?撫養費給了不讓我看孩子怎麼辦?財產都涉及到哪些財產需要分割?婚前購買的房屋也需要分割嗎?買的車輛登記在一方名下如何作價?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是否能夠分割呢?這些都是財產分割的具體問題,因此,需要根據每個人的情況具體一一詳細規劃,因為法律及法院判例對不同的情形都有不同的處理結果,例如,一方購買的股票,如果該方能證明其使用婚前財產購買,並且在婚後該賬戶一直沒有進行買入賣出等操作的,那麼該股票的收益屬於其個人財產,歸其個人所有,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以,每個人離婚的要求、擁有的財產及債務、孩子的教育撫養情況不同,訂製的離婚協議肯定不同,相應的訴訟方案也各有區分,這就是為什麼你永遠無法通過簡單諮詢就做出一份利益最大化的離婚協議的原因。

所有的婚姻都需要經營,每一個人面對婚姻都需要配合及自省,每一個人面對生活都要做出自己的判斷,不管做出什麼決定,都要相信明天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