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法院一審立案材料清單(用人單位)
{子問題開始}說明:
1.本材料清單適用於:勞動爭議裁決後,用人單位一方不服,向法院提起一審訴訟。
2.本材料適用於用人單位作為原告立案,不適用於勞動者作為原告的情形。
3.無論勞動者一方是否起訴,用人單位如果對裁決不服,均應自行起訴。
一、民事起訴狀(勞動爭議):二份
1.範本可在法天使網站百度李熊律師諮詢中搜索;
2.請根據事實情況填寫,並由本單位蓋章,最好再加上法定代表人簽名(亦可代簽)或加蓋人名章。
3.如果是勞務派遣,則還存在一個第三人,則需要交三份起訴狀;即每多一個參與方,需要多一份起訴狀。
二、原告(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一份
影印件上應加蓋公司公章。
三、原告(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附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1.身份證影印件需要加蓋公章;
2.有的法院不要求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只需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四、授權委託書:一份
1.可在百度李熊律師諮詢中搜索“授權委託書”範本;
2.如果是委託本單位員工代理,則應同時提交一份勞動合同或社保憑證,以證明代理人系本單位員工。
如果委託律師,則不需要勞動合同或社保憑證。
五、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同時代理人應準備身份證原件供核對。
六、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影印件:一份
同時攜帶原件供核對。
七、證據(證據材料清單及證據影印件):兩份
1.{子問題開始}立案時也可以不提供,立案後再提供。
2.如果仲裁時是在用人單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轄,法院一審又到勞動合同履行地(上班地)去起訴,則需要證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證據,只需要一份或兩份起碼的證據即可。
現實中可能會有:
(1)勞動合同:上面可能註明了工作地點的話;
(2)名片;
(3)電子郵件:郵件簽名可能會說明工作地點;
(4)其它材料:能說明工作地點在哪裡的材料,均可。
八、如果有勞務派遣或其它單位作為第三人或被告,則需要補充其工商查詢列印資訊。
要點:十堰等大多數地方,可通過下列網址查詢某單位的工商資訊,並列印結果頁,作為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