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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程式

外商投資 閱讀(2.17W)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程式:
1、申領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批准證書。
2、辦理工商註冊登記。
3、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手續。
4、辦理用地手續。通過簽訂土地使用協議或者廠房租賃協議取得外商投資企業生產場地。外商投資企業獲得土地使用權需到國土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用地手續。
5、辦理外匯登記手續。
6、銀行開戶。
(1)開立外匯賬戶。外商投資企業可任選一家獲准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外匯賬戶。開戶時,需向銀行提交以下材料(影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審批機關核發的批准證書等。
(2)開立人民幣賬戶。外商投資企業可任選一家獲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開立人民幣賬戶。開戶對,需向銀行提供以下材料: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審批機關核發的批准證書等。
7、稅務登記。
8、海關備案手續。進出口貨物徵免稅審批需提交以下材料:進出口貨物徵免稅申請表;貨物發票;進出口許可證影印件等。
報關提貨需提交以下材料:企業進口或出口貨物報關單;貨物發票;裝箱單;進出口貨物免徵稅證明(如果可以享受免稅優惠的話);運(提)單;進出口許可證件等。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程式

法律依據:《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

屬於本辦法規定的備案範圍的外商投資企業,發生以下變更事項的,應由外商投資企業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在變更事項發生後30日內通過綜合管理系統線上填報和提交《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申報表》(以下簡稱《變更申報表》)及相關檔案,辦理變更備案手續:(一)外商投資企業基本資訊變更,包括名稱、註冊地址、企業型別、經營期限、投資行業、業務型別、經營範圍、是否屬於國家規定的進口裝置減免稅範圍、註冊資本、投資總額、組織機構構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資企業最終實際控制人資訊、聯絡人及聯絡方式變更;(二)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基本資訊變更,包括姓名(名稱)、國籍/地區或地址(註冊地或註冊地址)、證照型別及號碼、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資金來源地、投資者型別變更;(三)併購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交易基本資訊變更; (四)股權(股份)、合作權益變更; (五)合併、分立、終止; (六)外資企業財產權益對外抵押轉讓;(七)中外合作企業外國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資; (八)中外合作企業委託經營管理。其中,合併、分立、減資等事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告的,應當在辦理變更備案時說明依法辦理公告手續情況。前述變更事項涉及最高權力機構作出決議的,以外商投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作出決議的時間為變更事項的發生時間;法律法規對外商投資企業變更事項的生效條件另有要求的,以滿足相應要求的時間為變更事項的發生時間。外商投資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可僅在外國投資者持股比例變化累計超過5%以及控股或相對控股地位發生變化時,就投資者基本資訊或股份變更事項辦理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