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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傷和老闆有糾紛怎麼解決

工傷認定律師解答 閱讀(2.93W)
受工傷和老闆有糾紛怎麼解決
律師解答:不談判,直接走法律程式。律師解析:如果和老闆有糾紛,就應當避免談判,直接走法律程式,依照法定流程和實際情況依法處理即可。
1、要求用人單位墊付醫療費,進行治療。
2、收集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明,這一點相當關鍵。
3、進行工傷認定。
4、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5、申請勞動仲裁,索賠工傷待遇。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