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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的證據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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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的證據主要有哪些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型別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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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證據有哪些

一、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相關證據。

二、債權人已履行給付義務或者其他約定義務而債務人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銀行匯款憑證、或者在場證人證言等相關證據。

三、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如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可把配偶另一方也列為共同被告。

四、有證據證明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可根據情況選擇提供或者不提供。

上述證據要儘量形成一個有效的證據鏈,不要想當然地認為某個證據就足夠了而放棄了提供其他證據的機會,否則孤證一旦發生問題,會使得整個官司徹底輸掉。

對於債務人而言,需要提供的證據主要是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消滅的證據材料。但提請債務人注意,如提供的是系偽造、或者帶有其他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因此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