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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在工地受傷是誰擔責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83W)

精神病人在工地受傷,建房的人應當對精神病人的傷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專案一般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費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建房的人採取了安全措施或者盡到了警示義務的,可以減輕或不承擔責任。另外,該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職責,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條,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或者高度危險物存放區域受到損害,管理人能夠證明已經採取足夠安全措施並盡到充分警示義務的,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

精神病人在工地受傷是誰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