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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損害誰來承擔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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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所以說,無法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原則上應由其監護人承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損害誰來承擔責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