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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強險賠償標準2021年是什麼?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7W)

我們大家肯定非常關注汽車方面的事情,我們國家對於汽車方面的規定當中就有交強險。交強險是必須要進行繳納的,並且不能夠斷交,斷交不交的話是違反我們國家的法律的。交強險在我們發生了交通事故需要賠償的時候我們是可以有一定的補償的。那麼深圳交強險賠償標準是什麼?

深圳交強險賠償標準2021年是什麼?

交強險賠償標準:

凡是對第三方(除本車、本車上的人)造成損失的,無論是否有責任,都是交強險賠償標準範圍。

當有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0元。

當無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元。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對於深圳交強險賠償標準的規定我們是可以從深圳市當地的征服規定當中看出的,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大家都知道肯定不會是全部的補償,而是有一定的補償比例。補償的方面是有很多的,對於車輛的損害護理費,還有人身的醫療費誤工費什麼都是有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