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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傷如何賠償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可自行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工傷鑑定以後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

單位工傷如何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鑑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