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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後是離職還是不離職

關於工傷鑑定離職不離職,可以根據下面內容進行: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可享受以下賠償待遇:
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的發票確定。
停工留薪期工資:期間按原工資福利支付。
原工資指的是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住院期間護理費和伙食補助費:前提:住院;根據當地標準確定。
交通費和食宿費:前提:在籌地區以外就醫,根據實際產生的費用及票據確定。
生活護理費:前提:經勞動能力鑑定委會鑑定構成生活自理障礙等級。
輔助器具費:前提:經勞動能力鑑定委會確認需要安裝。勞動能力鑑定費用。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根據具體傷殘等級確定。
(1)構成一至四級傷殘:應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並按月領取傷殘津貼。不解除勞動關係。
(2)構成五六級傷殘: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可享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前提:構成五至十級傷殘。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鑑定後是離職還是不離職

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