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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徵信系統每個月更新一次。個人信用徵信是指依法設立的個人信用徵信機構對個人信用資訊進行採集和加工,並根據使用者要求提供個人信用資訊查詢和評估服務的活動。個人信用報告是徵信機構把依法採集的資訊,依法進行加工整理,最後依法向合法的資訊查詢人提供的個人信用歷史記錄。《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資訊的儲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在不良資訊儲存期限內,資訊主體可以對不良資訊作出說明,徵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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