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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受傷誤工費可以賠償嗎?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9.74K)

勞務受傷誤工費可以賠償嗎?

勞務受傷誤工費,依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臨時工與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勞務關係,其誤工費應當按照工資收入賠償,臨時工受傷也應當申請工傷認定,受傷治療期間,單位應當按月支付工資,只要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勞務受傷誤工費可以賠償嗎

1、臨時工受傷,誤工費按臨時工的工資收入全額賠償;

2、臨時工是一個俗稱,不是法律名稱,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都受到法律的保護,臨時工也是勞動者的一分子,受傷後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停工留薪期間,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3、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只要員工和單位存在實際的勞動關係,那麼出現工傷之後就會存在停工留薪期,此期間單位是需要支付員工工資的。

工傷期間的工資應該由單位承擔,並非工傷保險支付。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公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綜上所述,勞務受傷誤工費,依據是保險法,員工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受傷治療期間工資,福利不變,當事人或者單位應當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後一個月以內向生活保障部門申請,單位沒有申請,個人應當在事故發生後一年以內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