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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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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在我們入職一家單位上班後,在工作期間難免就會碰到一些大大小小的傷,當我們在工作期間受傷如果是工傷的話,用人單位是需要向我們進行相應的賠償的,在我們發生受傷後,用人單位應該儘快的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工傷鑑定機構對我們進行工傷鑑定,如鑑定為工傷,就需要根據我們受傷的程度對我們進行相應的賠償,工傷的賠償國家都是有相關的賠償標準的。

根據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時,如果勞動者因在工作導致受傷死亡的,該死亡勞動者的直系親屬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處去領取喪葬、撫卹及一次性死亡補助金,相應的補償金標準如下:

1、喪葬補助金:該補助金一般為補償六個月的工資,這裡的工資不是指死亡者的個人每月工資,而是按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上半年勞動者的每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

2、供養親屬撫卹金:如因工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有沒有勞動能力的情況下,那麼就需要賠償撫卹金,撫卹金的標準是按照因工死亡職工本人的工資相應的比例來進行賠償的,一般因工死亡職工的妻子或丈夫每月分配的比例為百分之四十,如有其它直系親屬則按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的比例,如有老人或者小孩的則每人每月在原有的基礎上多增加百分之十。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該補助的標準是根據因工死亡職工的年齡和年限來計算的,如果因工死亡職工的年齡在六十週歲以下的,則需要一次性賠償20年,賠償金額按照全國城鎮居民人均收入上一年度的20倍來進行賠償,如果因工死亡職工的年齡在六十週歲以上的,那麼就是死亡人的年齡每往上增加一歲則賠償的年限就減少一年,每月賠償的金額是不變的,如果是七十五週歲以上的,則直接按五年來計算賠償金額。

勞動者因工傷死亡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需要對我們進行賠償,其實當我們在工作期間因為其他個人的事導致受傷或者死亡,鑑定機構也鑑定出死亡人為非工傷死亡時,用人單位也是需要對我們進行相應的賠償的,用人單位職工在非因工傷死亡的情況下,我們也需要獲取到喪葬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金及一次性救濟金,其賠償標準如下:

1. 喪葬費:為該用人單位職工兩個月的平均工資賠償。

2.一次性救濟金:救濟金就按照非工傷死亡人所需要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來進行賠償的,供養一人的補償非工傷死亡人六個月的工資,供養兩人的賠償非工傷死亡人九個月的工資,供養三人或者以上的賠償非工傷死亡人十二個月的工資。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金:用人單位職工在達到退休年紀或者因其他非因工傷死亡職工的,在符合領取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直系親屬,則因非工傷死亡職工的所需供養的直系親屬根據所在地區來按照每人每月進行下發補助金。如有當過兵或者屬於孤寡一人的,則可在原來的補助基礎上進行額外增加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