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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補償?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4.6K)

一、被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補償?

被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補償?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按勞動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決定。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和平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需要按照員工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有什麼?

法定解除流程如下:

(1)通知工會:用人部門/人力資源科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後做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2)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3)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

(4)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並結清薪資後,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5)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6)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字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員工過失的證據進行備案,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為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經濟補償金,補償金與員工的工作時間有關。解除勞動合同之前,用人單位需要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等工會提出意見。然後和員工簽署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支付給員工相應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為員工出具離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