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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工齡怎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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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工齡怎麼補償?

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工齡怎麼補償?

勞動者在企業連續工作15年以上,如果企業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並和員工個人協商一致,首先要看員工的工資是否高於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如果高於這個三倍,那麼經濟補償金的最高年限是12年。如果不高於的話,經濟補償金按照員工在企業的工齡每滿一年計算一個月,經濟補償金是沒有上限規定的。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給予經濟賠償。經濟賠償的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方式有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從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可以預見的中間環節,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權益的重要保證。

(一)非過失性辭退的經濟補償。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個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沒有最高額限制。若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二)經濟性裁員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由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沒有最高額限制。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給員工的補償,與員工的工作時間有關,工作時間越長,補償越多。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有兩種情形,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一種是非過失性的辭職,另一種是經濟性的裁員。用人單位經營狀況危機,不得不裁員而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按照員工的工作時間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