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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時員工工傷保險待遇怎麼算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2.23W)

計時員工工傷保險待遇怎麼算

在現代生活中,每個人的生活方式大有不同,就工作方面來說有的是長期工作,有的是臨時工作的。那麼,其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又是怎樣的呢?按照工傷保險待遇的規定,計時工與正常員工的待遇是一樣的,在進行賠償是用人單位按月進行支付,同時遵循相應的計算辦法。

一、計時員工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養證明,由所在單位按照當地勞動和衛生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以及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二、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定大致有以下三種計算方法:

1、指加班費之外的工資;

2、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3、受傷前12個月加班費之外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的,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1.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臺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的。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5)如經勞動能力鑑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等待遇。

綜上所訴,對於計時員工工傷用人單位應當與正式員工的工傷待遇平等處理,若是發現有另行處理的將會承當相應的責任。同時臨時工的傷情若是比較嚴重的,還應按照法定程式進行工傷鑑定,在治療和痊癒期間臨時工的薪資是不變的,還與之前工作的待遇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