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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休養工資待遇標準會和平時的工資有變化嗎?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2.79W)

一、工傷休養工資待遇標準會和平時的工資有變化嗎?

工傷休養工資待遇標準會和平時的工資有變化嗎?

工傷人員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工傷保險條例相關的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的有關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四)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何種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的有關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

綜合上面所說的,工傷休養期間是可以享受到工傷保險基金的一切待遇,只要在這期間用人單位也是會按時的發放自己的工資,且可以享受到所有的福利待遇不會發生任何的變化,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工傷保險的條款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