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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住院期間護理待遇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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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住院期間護理待遇標準是什麼?

一、工傷住院期間護理待遇標準是什麼?

勞動者應向勞動保障局工傷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是否需要生活護理的。護理費標準如下: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勞動者支付規定標準的工資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的工傷費用應當根據實際傷殘情況來進行認定,如果需要護理的,則應當對護理費用進行賠付。勞動者可以向工傷鑑定機構提交相關的材料和檔案以證明自己的護理費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