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賠償標準>工傷賠償標準>

怎麼索要工傷保險賠償金額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67W)

主要是首先確認單位有沒有繳納工傷保險如果確定是有保險的就可以提交部分的材料要求社保局開始進行審查和理賠,然後確認是工傷之後就需要鑑定傷殘並因此向單位索要賠償。如果該職工所在的單位已經依法繳納了工傷保險,則需要工傷保險機構支付。若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則工傷職工所需的所有治療費用由單位全額支付。當然如果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數額低於工傷職工所需的醫療費用,那麼相應的差額由單位支付。

怎麼索要工傷保險賠償金額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司法鑑定的過程當中,用人單位是不能夠隨意的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這一點是非常明確的,因此如果合同到期的話,那麼也不影響司法鑑定的結果出具,如果被評定為相應的工傷或者是傷殘的話,可以享受一些待遇。

實際的工傷認定中通常有四種情形:

一般工傷(未致殘):醫療費、工傷工資、交通食宿費、生活護理費。

工傷致殘: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或是補助、生活護理費、工傷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械費、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亡賠償:一次性傷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

下落不明(未宣告死亡):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宣告死亡的喪葬費、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綜上所述,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最好還是注意好自己的個人安全,如果不慎在工傷期間受到工傷的話是可以向用人單位進行索賠的,不過前提是要看這個用人單位有沒有幫勞動者購買了這個工傷保險,如果有的話這個賠償才能更容易批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