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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殘疾賠償金有時效嗎?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3.02W)

1、如果工傷員工繼續在公司上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就不存在賠償時效的問題,因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在雙方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及用人單位支付的。

工傷殘疾賠償金有時效嗎?

2、工傷員工如果解除勞動合同,則應當在一年內要求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不要超過勞動仲裁時效。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受傷職工在被認定為工傷後,要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在拿到傷殘等級鑑定結論通知書後,要及時向所在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工傷職工可以按傷殘等級的大小向用人單位及工傷保險基金要求享受相關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工傷職工的所有工傷保險待遇應由其所在單位承擔。

工傷殘疾賠償是員工發生工傷之後,用人單位必須向員工進行賠償的一項內容。具體的賠償需要根據員工的受傷程度來進行確定。如果員工沒有拿到應得的工傷殘疾賠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有勞動仲裁委員會來強制性要求企業進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