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賠償標準>工傷賠償標準>

蘇州市工傷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41W)

蘇州市工傷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一、蘇州市工傷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1、工傷醫療待遇:

⑴工傷職工在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治療工傷或職業病,發生符合國家《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規定的費用(含工傷復發治療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⑵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根據其住院天數,按每人每天20元的標準支付伙食補助費。

⑶職工到蘇州大市以外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工傷並事先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其交通費按實結付;途中所需食宿費,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標準結付。

2、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義眼、義齒和配置輪椅、柺杖、助聽器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蘇州市工傷輔助器具專案和費用限額標準》,在限額內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按月發給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標準按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分別為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二、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至十級傷殘,享受以下待遇

1、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原傷殘津貼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金額分別為:一級傷殘增加300元,二級傷殘增加290元,三級傷殘增加280元,四級傷殘增加270元。

2、五至六級工傷職工,與原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係且難以安排工作的,由原用人單位按工傷職工調整前月傷殘津貼的10%增加傷殘津貼。調整後的傷殘津貼低於我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原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供養親屬撫卹金,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4、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月標準分別調整為2790元、2232元和1674元。

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漲幅度測算,符合以上第1、3項定期待遇調整的人員,按以上標準調整後,增加金額不足原待遇10%的,予以補足。

三、職工因工死亡(含停工留薪期內死亡),其近親屬享受以下待遇

1、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含辦理退休手續後)死亡的,只享受喪葬補助金,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但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一到四級的工傷職工在原先的傷殘津貼的基礎上每人每個月會增加一定的賠償金額,三級傷殘二百八十元司機傷殘貳佰七十元,根據傷殘的等級不同期賠償標準也是不同的,再就是住院期間一定要將所有的消費票據收好,之後可以申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