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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因此訴訟費用由原告墊付,案件判決後,判決書內容會包括訴訟費用的負擔,一般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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